《公安海警學院學報》雜志是什么級別?雜志刊期是多久?
來源:優發表網整理 2025-09-25 17:49:20 3228人看過
《公安海警學院學報》雜志級別為部級期刊。目前刊期為雙月刊。
《公安海警學院學報》雜志簡介信息
公安海警學院學報雜志,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海上維權與執法研究、部隊勤務與建設、教育與教學研究等。于2002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
公安海警學院學報雜志為從事海警工作的教職員在教學、科研、學術活動中提供論壇,為公安邊防部隊建設提供理論研究、管理決策及裝備技術服務等現實的智力支持。
《公安海警學院學報》雜志特色:
<一>中文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應簡明、準確,使用能充分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短語;不能有標點、盡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語、字符、代號等,也不應將原形詞和縮略語同時列出。
<二>詳細文獻出處作為參考文獻列于文后,以作者、出版年份、書名(或文章名)、出版地點、出版單位(或期刊名)排序。
<三>稿件應具前瞻性、獨創性和科學性,要求資料真實、論點明確、結構嚴謹,文字通順、精煉。審稿周期為三個月,三個月內未收到答復,作者可自行處理。
<四>參考文獻的編號按正文中首次出現的次序連續排列,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于上角,并按引用順序排列于文末。
<五>正文中不需重復表和(或)圖中的數據,但應對圖表的意義、特點和重大發現做必要的闡述,同時應有相應文字,如“見表1”、“如圖1所示”等字樣指示圖表的位置。
<六>作者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排序應在投稿時確定,在編排過程中不應再作更動;作者單位名稱和郵政編碼腳注于同頁左下方。
<七>基金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八>正文應盡量減少層次,一般不宜超過3層。有標題內容才列數字序號(沒有標題的內容用自然段形式起始),數字序號后不用加點,但要空1格。
<九>摘要應具備以下4項內容: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過程、試驗結果及主要結論;應有獨立性和自明性,注意突出研究工作的創新點;篇幅約為200~300字。
<十>注釋采用腳注,一律置于當頁腳下,采取1、2、3……的標號,通篇連續排號。不用尾注、文末參考文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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