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監管機構必將成為普惠金融體系構建的重要推動者,為了達成多重監管目標,機構應貫徹市場化、相稱性和開放包容等原則。對于按照商業原則進行的金融資源配置活動,機構應盡力避免干預,這是市場化原則的基本要求;相稱性原則本質上就是基于風險的監管原則,根據金融服務提供者、金融活動、產品等特定風險進行相應的監管,以保證由監管所帶來的成本與所產生的收益相對稱;開放包容原則為金融創新提供了監管空間和政策激勵。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浙江金融雜志, 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寫在卷首、貨幣銀行、保險天地、銀座副刊、焦點時空、資本市場、銀企信用等。于1982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