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學前教育具有法律規制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在新一輪教育體制改革中,學前教育中的經費與條件保障、課程安排與教學秩序、幼兒教師的地位與待遇、幼教機構的監管、學前教育收費、民辦幼兒園等都是亟待法律規范的重點問題。作為基礎教育的第一環節,學前教育同樣具有顯著的公共性。必須以公共性作為學前教育法律的基本價值,積極促進學前教育公共性與自主性的協調。針對學前教育需要規范的重點問題,設計相互協調和統一規范的包括以公共財政為主的經費投入體制、以體現政府職能為重點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與幼兒保育與啟蒙教育相適應的幼兒園評價制度、幼兒教師分類管理制度、以政府資助為主的幼兒資助制度和學前教育問責制度在內的法律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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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法制評論雜志, 半年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主題研討、立法研究、法律實務、學術專論、他山之石、政策研究等。于2002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