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隨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小型企業通過民間借貸的形式進行融資,但這其中不乏有很多是出于非法集資的目的通過隱瞞真實意圖的方式與社會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借款合同,以及訂立的為擔保債務的履行而簽訂的擔保合同,我國法律對于集資犯罪下簽訂的借款合同與保證合同的效力認定問題未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的效力認定問題屬于私法調整范圍,應當根據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嚴格依照《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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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工業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控制工程、技術經濟、機械車輛工程、汽車與機械、材料化工、建筑科學、建筑與力學、基礎科學、材料冶金、基礎研究、環保與材料化工、計算機與通信、化工環保等。于1982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