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的稅收立法權集中,而稅收征管執法權卻高度分散,宏觀稅收政策的周期性應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行為共同決定。本文在稅收平滑模型基礎上引入財政分權體制下國稅和地稅部門兩個稅收政策執行主體,發現中央和地方債務融資約束的不同以及稅收共享機制將導致中央、地方稅收政策周期相背離--中央稅收政策是逆周期的,地方稅收政策是順周期的,而宏觀稅收政策是非周期性的。基于中國2002-2013年間29個省級單位國、地稅征管數據的實證檢驗為中央、地方稅收政策周期相背離的理論假說提供了經驗證據。本文的發現不僅為理解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而且對優化中央"減稅降費"政策效果,從分稅制、地方債務、轉移支付等財政體制源頭上治理稅收政策順周期行為具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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