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刑事司法人工智能建設已初具規模,能夠確保刑事訴訟定性更為準確、查證更具針對性、程序更為高效、辦案質量標準化,但隨著技術的發展,也會產生削弱司法自主權、將被控告人降為訴訟客體、使證據審查出現不當傾向以及導致隱性歧視等負面風險,累積著發生刑事錯案的潛在風險,與避免刑事錯案的設計初衷形成“刑事錯案悖論”。從悖論成因看,人工智能建設存在對人工智能地位定位不準、源頭數據存在瑕疵、算法模型封閉難懂、保障機制建設緩慢、交叉領域人才緊缺等問題。要消解該悖論,應嘗試從人工智能定位、數據、算法、學習技術、保障機制等角度建構刑事錯案風險防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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