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事件中的公民、律師與警察——以區伯案為例的冷思考
作者:邢馨宇 湖南警察學院; 湖南長沙410138
摘要:在公共法律事件中,公民、律師和警察各有其角色與定位。公民是私權利的行使者,對公權力也有天然的監督權。律師是私權利的代言人,也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既要盡心盡力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又要在踐行具體法治的過程中找準自己的方向。涉及警察執法的公共事件,警察往往會成為公眾責難的對象,警察權的內容應受到嚴格的限制,警察權的行使要有一定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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