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胎兒權利損害的情形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日益增多?!睹穹倓t》第十六條的規定有限度地承認了胎兒在遺產繼承和接受贈與等方面的民事權利能力,然而,當前法律關于胎兒民事權利保護的規定尚未體系化。提高法律適用水平并在《民法總則》第十六條的基礎上補充和完善當前法律規定,進一步明確胎兒應受保護的權利范疇,完善胎兒權利行使機制,同時重視胎兒民事權利保護過程中道德風險的法律防范,是充分實現胎兒民事權利保護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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